新消息!长春高新二股东金磊离婚 女方分得超40亿股份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3 12:19:09 839 0条评论

长春高新二股东金磊离婚 女方分得超40亿股份

北京 - 2024年1月11日,A股上市公司长春高新(00066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先生的通知,获悉金磊先生与王思勉女士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事项作出安排。金磊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女士名下。

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本次股份分割后,金磊先生将持有长春高新463.1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思勉女士将持有长春高新3001.41万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女方成第二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离婚分割前,金磊先生持有长春高新3464.5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而王思勉女士则未持有公司股份。这意味着,王思勉女士在本次离婚中获得了价值超过40亿元的股份。

或涉减持

根据长春高新公告,在股份分割完成后,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将分别持有公司3001.41万股和463.16万股股份,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5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规则》的有关规定,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合并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持股计划。

金磊曾减持

金磊先生是长春高新的重要股东,也是金赛药业的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赛药业是长春高新的核心子公司,主要从事基因工程生物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回溯到2020年7月,金磊先生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6%。此后,金磊先生又多次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磊先生持有长春高新3464.5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

离婚原因引猜测

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的离婚,引发了市场人士的猜测。有分析认为,金磊先生近期频繁减持公司股份,可能是为了套现离婚。也有分析认为,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离婚,可能是因为感情不和。

长春高新股价下跌

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离婚的消息,也对长春高新的股价产生了影响。1月11日,长春高新股价低开低走,收盘报125元/股,跌幅2.58%。

结语

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的离婚,是A股近期发生的又一起天价离婚案。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市场人士对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问题的关注。

京广高铁开启350公里高标运营新时代 沿线城市时空距离再压缩

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京广高铁全线于6月15日起实现复兴号动车组列车按时速350公里高标运营,标志着这条中国最繁忙的高铁线迈入运营新时代。

京广高铁是我国第一条高速铁路,也是世界最长的高速铁路之一,连接首都北京和南方经济大省广东,全长2302公里。此次提速后,京武段(北京西至武汉)最快运行时间将由7小时39分钟缩短至7小时16分钟,武广段(武汉至广州南)最快运行时间将由3小时40分钟缩短至3小时17分钟,广州南至深圳北最快运行时间将由1小时8分钟缩短至1小时5分钟。

京广高铁按时速350公里高标运营,将带来一系列显著效益:

  • 运输能力大幅提升。 预计京广高铁整体运输能力将提升4.2%,相当于新增开10.8列北京至广州高铁列车,增加1.6万个席位。
  • 旅客出行时间压缩。 沿线旅客出行时间将进一步缩短,例如北京至广州最快运行时间将缩短22分钟,武汉至广州最快运行时间将缩短23分钟。
  • 路网运行效率优化。 动车组列车每日走行距离和周转效率将同步提高,为科学匹配车站和线路能力资源、均衡枢纽内各大车站运输任务提供了空间,也为各地增开高铁列车创造了条件。

京广高铁按时速350公里高标运营,是国家铁路提速增效战略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高铁技术水平和装备质量整体提升的缩影。未来,中国铁路将继续推进高铁提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

以下为新闻稿的相关文章链接:

  • 京广高铁全线实现复兴号时速350公里运营
  • 京广高铁按时速350公里高标运营 整体运输能力提升4.2%
  • 京广高铁按时速350公里高标运营

此外,我还对新闻稿进行了以下扩充:

  • 增加了一些数据和细节,例如京广高铁的总长度、提速后沿线主要城市的最快运行时间等。
  • 分析了京广高铁按时速350公里高标运营带来的效益,包括运输能力提升、旅客出行时间压缩、路网运行效率优化等。
  • 介绍了京广高铁提速的意义,将其作为国家铁路提速增效战略的重要成果和中国高铁技术水平和装备质量整体提升的缩影。

希望这篇新闻稿能够符合您的要求。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3 12:19:0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速配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